您的位置:文章正文

严惩!财务造假、拒绝阻碍执法 紫天科技或面临退市风险

加入日期:2025-2-15 11:52:36

  中华财富网(www.515558.com)2025-2-15 11:52:36讯:

    本报记者 李婷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顽疾”,随着市场的发展,财务造假手法不断翻新,越来越复杂,不仅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危害市场秩序。严打财务造假,既是资本市场固本强基之举,也是严监严管之重。

    尽管监管从严,但仍有冒不韪者,更有甚者,还存在拒绝、阻碍执法的恶劣行为,不仅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更大的造假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福建证监局依法将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案进行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屡次拒绝阻碍执法

    2月14日晚间,紫天科技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对公司及宋庆等4人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福建证监局已调查完毕并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回顾此案,2024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紫天科技发出年报问询函,就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中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互联网广告业务与云服务的业务模式及真实性、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往来款余额高企等情况发出问询。公司随后多次发布延期答复公告。

    2024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紫天科技发出《关注函》,指出深交所多次联系并要求公司及董事长兼董秘宋庆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并履行相应信披义务,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实质性沟通。

    2024年初,福建证监局依法对紫天科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紫天科技不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供相关资料,紫天科技原董事长姚小欣、董事长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

    2024年9月6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拒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深交所于当天以《关注函》的形式将该立案信息对外进行披露。

    2024年9月中旬,福州市公安局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紫天科技立案调查,在福州市公安局对公司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获回应。

    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告知,同时也告知了公司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了其被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的事项,但未披露其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10月27日当天,深交所再次以《关注函》的形式披露了紫天科技近期两次被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及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的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责令改正及罚款 10年市场禁入

    福建证监局认定,紫天科技主要涉及以下事项:一是拒不配合监管及检查、调查工作;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通过不当确认短信发送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及“云计算服务”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金额达到3亿元。对上述事项,福建证监局责令紫天科技在30日内作出整改、披露相关报告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的责令改正措施。拟对紫天科技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均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人员均处以10年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证监局在责令改正措施中明确说明“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记者了解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及责任人被处以罚款 6年市场禁入

    此外,福建证监局在对紫天科技立案的同时,还对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机构北京亚泰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对象除了北京亚泰,还有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

    根据2024年8月29日福建证监局披露的对北京亚泰国际及田梦珺的拒绝阻碍执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同步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执行的紫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但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多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田梦珺还存在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约谈工作、拒绝接听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电话、拒绝回复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短信、微信的情形。

    根据对审计机构及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北京亚泰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田梦珺处以6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

    严惩拒绝阻碍执法恶劣行为 彰显“严监管”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司及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目无法纪挑战监管权威。

    有关专家指出,监管部门果断出手,作出金额罚与资格罚的双重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与雷霆手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更大的造假问题。公司及审计机构双双拒绝阻碍执法,公司不提供财务账证、审计机构不提供审计底稿,到底在隐瞒什么?背后到底还隐藏着什么违法行为?

    前期监管部门已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本次监管部门对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可以说揭开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分“面纱”。

    专家表示,这次监管部门已对公司及审计机构的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作出了有力处罚,相信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还将有强力的处罚落地。

    最终处罚尚未落地 公司可能触及退市情形

    监管部门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期限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点第(三)条规定,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公司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点第(三)条规定,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此外,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还在调查中,最终处罚尚未落地,如果最终认定公司触及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也极有可能被强制退市。

(编辑 乔川川)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