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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IPO企业,符合条件的,不影响审核和注册的推进!

加入日期:2022-5-21 0:52:53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22-5-21 0:52:53讯:

  导读:早在5月初,针对这一系列企业上市或再融资因疫情的突发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便向叩叩财讯透露,证监会正在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研究出台加大对涉疫资本项目的政策支持。

  2022年初的这场席卷上海、吉林等地的新冠疫情的爆发,对A股IPO与再融资市场的影响正在凸显。

  近期受疫情影响,不仅多位原定发审委委员缺席、更换委员、发审会延期举办等情况频频出现,更有数家拟IPO企业受此影响而“中止”。

  “多家拟IPO企业和再融资项目,因为其自身或是业务区域身陷在疫区,其中介机构因受疫情管控,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尽职调查、回复审核问询等工作,不得不申请中止审核。也很许多申请上市项目,其业绩受疫情影响出现较大的波动,也在担忧着自己上市的前景。”沪上一家大型投行机构的资深保荐代表人告诉叩叩财讯。

  早在5月初,针对这一系列企业上市或再融资因疫情的突发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便向叩叩财讯透露,证监会正在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研究出台加大对涉疫资本项目的政策支持,包括对IPO项目因疫情原因出现暂时性业绩大幅波动的处理规则,对反馈意见和问询回复时限的合理弹性放宽,和加速相关涉疫企业的审核进程,以提高资本市场抵御风险的韧性和包容性。

  果不其然,5月20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在疫情影响之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出23项政策举措。

  《通知》着眼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需要提交的反馈意见、问询回复、财务资料时限等作出延期等柔性安排;通过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体现监管弹性和温度;充分发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等。

  证监会强调,《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行封控管理、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区域,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证监会在《通知》中还明确指出,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这一条规定的推出,对许多深受疫情影响而业绩出现波动的拟IPO企业而言,无疑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在2020年4月,最初一轮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证监会也曾对拟IPO企业出台过类似的规定。”上述资深保荐代表人告诉叩叩财讯,根据原有IPO审核规定,如果拟IPO企业,尤其是在对主板、创业板等拟上市企业的审核中,如果最近一期业绩出现了超过30%和50%的利润下滑的情形,则可能对拟IPO企业的审核造成不同程度的实质性障碍。

  这一对IPO业绩波动的“涉疫”处理规定,或将给目前多家排队待审甚至是已过会的IPO项目重燃上市的希望。

  “目前有数家企业因疫情影响到业绩而暂时停摆,例如我目前了解的有一家申请主板上市的知名企业,已经通过了申请近两年时间仍未获得发行批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疫情对行业的影响,业绩出现了大幅波动,随着上述政策的出台,其有望在近期获得IPO结果。”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

  针对受疫情管控影响,中介机构对相关资本项目的现场尽调和回复审核问询所带来的切实难度,《通知》也给出了柔性放宽的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通知》还明确指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此外,就IPO、再融资的审核安排,《通知》也进一步重申,将“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发审委会议、重组委会议、上市委会议正常推进”,“在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审核或注册过程中落实好电子化、无接触报送、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审核部门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电话沟通、线上咨询的保障机制,高效高质量提供服务。”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统筹抗击疫情、防范风险和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证监会表示,近段时间,国内疫情形势复杂,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受多重因素影响,近期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停工停产、业绩下滑,中下游上市公司成本上升,部分行业受疫情影响恢复艰难,民营控股和中小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明显增加。证监会坦言,《通知》是落实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则称,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将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正如上述所言,《通知》的发布是继2020年后证监会对涉“疫”地区企业和行业的直接融资路径实行相关“绿色通道”政策后的又一次政策纾困。

  早在2020年4月,新冠疫情在武汉肆虐之时,证监会发行部便向各大券商下发通知表示,为促进疫情防控,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两类企业的IPO和再融资申请加快审核:第一类为疫情严重地区企业;第二类为疫情防控领域企业。斯时,这也被认为是证监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为相关企业开设的融资审核绿色通道。

  (完)


  下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证监发〔2022〕46号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1.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4.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

  5.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6.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7.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私募基金备案,适当延长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签章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三、优化监管工作安排,传递监管温度

  9.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发审委会议、重组委会议、上市委会议正常推进。在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审核或注册过程中落实好电子化、无接触报送、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审核部门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电话沟通、线上咨询的保障机制,高效高质量提供服务。

  10.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对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11.申请发行债券产品的企业,对于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相关签字、盖章文件的,可以视情况先由主承销商出具相关说明,后续补充提交。

  1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2022年6月底前拟以2021年年报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现场走访存在困难,证监局可以借助电子网络手段对辅导验收提前开展预沟通,可以采取非现场验收方式。

  1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2022年上市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14.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新设证券基金机构,可以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后续补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证。

  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报告证监局后,允许在人员配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灵活安排。

  16.优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适当延长信息披露直通时段。支持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业务,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股东大会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开展簿记建档工作。

  17.对参与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证券公司,在风控指标计算、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和产品备案、分类评级等方面给予监管支持。

  18.沪深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北交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免收相关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年费。中国结算免收相关发行人2022年登记结算费用。各期货交易所减收相关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减免席位费。支持各协会通过免收减收会费、延期交纳会费、免费培训等方式,加大会员服务力度。

  四、发挥行业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

  19.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柔性处理。

  20.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积极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积极发挥专业投资者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

  21.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22.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发挥期货避险功能,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风险管理。抓好产业客户培育活动,稳步扩展“期货稳价订单”至沥青、低硫燃料油等能化期货品种。对于在疫情期间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期货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加分。

  23.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更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落地,及时了解回应境外投资者诉求和关切,保障外资机构同等适用支持政策。

  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主体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中国证监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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