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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通通记录在案!中证协新规出炉强调“诚信”“声誉”

加入日期:2022-5-20 23:43:02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22-5-20 23:43:02讯: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将被记录在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

  5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下称《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拟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

  表彰奖励、违法处罚信息均被记录

  《管理办法》明确,中证协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自律管理对象的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执业声誉信息。

  具体来看,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均属于违法失信信息。

  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值得关注的是,其他负面信息中还包括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其他情况。

  此外,券商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均在其他负面信息范畴。

  部分执业声誉信息查询需申请

  效力期限内的执业声誉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信息。除公开信息之外的执业声誉信息为有限公开信息。

  对于有限公开信息的查询,《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券商可以通过执业声誉信息库直接查询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声誉信息,券商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执业声誉信息库直接查询本人的执业声誉信息;券商拟查询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执业声誉信息的,应当通过执业声誉信息库提交查询申请表、查询对象书面同意文件等申请查询。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可以依法向中证协查询券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声誉信息。

  此外,中证协保留执业声誉信息查询记录,但查询公开信息的除外。查询记录包括执业声誉信息的查询主体、查询对象、查询内容、查询原因、查询用途、查询时间等情况。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10年。

  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

  再来看《诚信准则》,其明确了诚信基本义务,具体指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资者及行业、对客户、配合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义务。其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不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发表不当言论,贬损、诋毁其他同行,损害同行声誉和利益。

  《诚信准则》要求机构应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承担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将诚信建设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中,推动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最后,中证协根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开展分类分层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相关承诺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违反对协会提交的承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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