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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阴跌的原因 文兴:秋天A股的第一个“坑”

加入日期:2020-9-26 8:21:55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20-9-26 8:21:55讯:

  导读:
  贺宛男:零容忍威慑力度逐渐加大
  桂浩明:限售股能否成为融券品种
  文兴:秋天A股的第一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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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施亮:A股连绵阴跌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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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宛男:“零容忍”威慑力度逐渐加大
  从异常交易豫金刚石长方集团后,深交所对两自然人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到证监会党委扩大会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创业板存量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对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监管层对前一阵子恶意拉抬创业板垃圾股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逐渐加大威慑力度。

  笔者注意到,对限制交易的两人的称呼,不再加以“某”字,而是直呼其名——喻悌奇、李连生,且公布了身份证的前六位数字。于是,有媒体根据身份证号码很快查到,喻悌奇,出生在湖南省长沙市代管的宁乡市;李连生,出生在福建省泉州市代管的南安市。点明二人系前科累累的“牛散”。

  我们不妨来看看湖南宁乡市出生的牛散喻悌奇。仅今年3月16日至9月17日,喻悌奇就因多次拉抬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等行为,被交易所出具警示函、关注函,涉及股票多达5只(向日葵厦门信达锦鸡股份云内动力盛德鑫泰,多为小盘绩差股)。所有的这些违规操作均有具体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和交易笔数,但之前均未见交易所如此大张旗鼓地公布于众目睽睽之下。这次恶炒豫金刚石,“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已忍无可忍,才决定公开曝光!同样,李连生也有多次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喻、李二人屡教不改,恶意拉抬股价,实际已构成“操纵市场”行为,或是监管函中提及的“新型股价操纵”。而深交所只是从9月23日至10月7日对其账户予以冻结,去掉国庆长假,实际仅6天,市场普遍认为处罚太轻了。需知公开曝光后,天山生物长方集团豫金刚石三大“妖股”,股价连跌三天,周跌幅分别高达40.33%、39.28%和25.45%,有多少跟进的股民损失惨重。

  而从证监会已对有关异常交易立案调查,并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由此看来,交易所冻结两人账户,兴许只是开了个头,“加大处罚力度”可能还在后面。

  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本周发出的监管信息之集中,30年股市历史少见。

  周一,证监会党委召开扩大会;周二,深交所对异常交易的两自然人冻结账户;周三,更迎来了“国常会重磅”,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从三个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点在落实“关键少数”,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和责任;二是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健全多元化退市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三是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已满4000家之际,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并且明确提出三方面要求,破天荒第一次。

  这说明什么?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很多,但质量还有待提高;说明上市的不少,但优质的不多,退市机制不健全。从上到下还存在多种“规避退市行为”;说明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太低,于是才会出现如上所述,明目张胆拉抬股价,股民损失惨重,当事人才冻结账户6天的“处罚”。

  发人深思的是,在国常委会议的同一天,媒体刊发深圳证监局原局长张云东的万字长文,明确提出“应严格限制绩差公司重组与借壳”。张云东列举“2007年至2018年10月期间,全球上市公司退市数量累计达到21280家,超过同期IPO数量16299家,退市规模大于IPO规模。其中伦敦证券交易所退市2959家,退市率达9.5%;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1823家,退市率达6.6%”。而“2007年至2018年,沪深两市退市仅58家,退市率1.6%,远远低于英美”。之后明确提出,“重新规划上市公司资源分配”。应限制三类企业上市,一是“限制娱乐业上市”;二是“限制金融企业上市”;三是“禁止公益性质的医疗、教育类机构上市”。特别是金融企业上市,这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挤占实体企业发展资源,拉长实体经济资金供应链条,加大资金成本,侵蚀中国制造业投资动力,加剧中国经济金融化,妨害实体经济发展。”

  当然,张云东的观点不一定完全代表监管声音,但从中透露的信息量不可谓不大。(金.融.投.资.报)
  
  





  桂浩明:限售股能否成为融券品种
  ■申万宏源证券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最近看到不少科创板的战略投资者,纷纷把自己所持有的仍然处于限售期的股票,通过融券业务的渠道出借到了市场。另外,也有券商把动员上市公司股东出借其限售股用于融券,作为重要的“创新业务”来推动。在商言商,那些战略投资者以及券商这样做,肯定有其利益所在。但问题是这样做是否合理。

  所谓限售股,是指那些根据有关约定,在相应的时期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在IPO以及再融资过程中发行的部分股票,以及在股权激励中形成的股票,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流通,这是国际惯例。客观上也有限售股的股东,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对限售股再延长锁定期。应该说,对部分股票按规定限售,这本身是公司运行中各方达成的一种契约,对于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东来说,此举保证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场上的流通股数量能够保持不变。而且,作为对这种契约的尊重,现在还规定限售股解禁是必须作为公司重要信息公开披露的,当公司大股东准备出售解禁的限售股之前,必须提前公告计划出售的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显然,从操作层面来说,流通股的数量以及因为限售股解禁所带来的变化,都是被视为很重要的基础交易数据,是不能也不应该被改动的。

  但是,如果限售股被用于融券,这种局面就被打破了。虽然对于股票出借方而言,它并没有实质性地卖出股票,但因为所持有的限售股被用于融券,客观上被股票借入方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去了。从二级市场来说,这无疑增加了股票的供应。这是否构成对原先契约的违反呢?现在部分股票在发行时有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安排,这样做的本意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吸引长线资金入市。因此战略投资者在配售股票上占有很大的优势,而为之也需要付出所获得的股票需要锁定一定时间的对价。如果拿这部分股票通过相应的操作,借助融券的渠道卖出,相当于变相提前套现,这显然与其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不相符合。尽管这样的例子是极为个别的,但不管怎么说,对广大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是不公平的,是一种利用政策实施的套利行为,有违设置战略投资者制度的初衷。

  在融券业务发展的初期,主要是券商将自营买入的股票出借用于融券,后来成立了证金公司,实施了转融通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大股东出借股票经证金公司给到券商用于融券。到这个时候,融券的券源都是属于流通股。而去年科创板推出以后,为了提高流动性,规定在相关新股上市的同时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这样客观上就使得限售股也能够成为融券的券源。对这样的安排,应该说重点是考虑增加股票的供应,特别是配合在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时候,平衡供求关系,抑制过度炒作。从这个角度来看,目的是善意的,也是积极的。但是这样一来,客观上增加了相应的流通股数量,形成了对原定契约事实上的改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恐怕是需要有关方面认真研究的。

  应该说,将限售股用于融券,在没有裸卖空的情况下,对稳定新股上市时的走势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但这又不能与契约相冲突。比较合理的解决方式,应该是建立相应的制度,特别是强化信息披露,预先明确会允许有多少数量的限售股将被融券,而一旦有了股东出借限售股的行为发生,还应该作更加具体的说明。现行的规定是融券数量不能超过流通股数量的25%,而限售股用于融券则还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比例。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到的限售股,鉴于其股票获得的特殊性,一般不应该允许用于融券。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最需要的是公平与透明,而这一切应该是从诸如限售股用于融券这种很具体的事情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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