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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播放2部影视剧侵权遭法院判赔飞狐公司30万

加入日期:2020-9-21 15:20:29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20-9-21 15:20:29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中国裁判文书网于9月17日公布的2篇民事判决书显示,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狐公司”)因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公司”,股票名称“深康佳A(行情000016,诊股)”,000016.SZ)对其2部影视剧《盲约》、《欢乐颂》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而诉至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决康佳公司赔偿飞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康佳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驳回,并维持原判。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津03民终2216号)号显示,上诉人康佳公司与被上诉人飞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向天津三院提起上诉。2016年9月1日,上海好剧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将其摄制的电视剧《盲约》(48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包括与之相关的复制权、销售权、发行权)的独占专有使用权以及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及前述权利的转授权独家授予上诉人飞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飞狐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对案涉作品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根据飞狐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记载,用户下载安装“小K影视”后,注册康佳账号、登录康佳账户后,即可观看案涉电视剧,可以认定康佳公司提供了案涉影视剧的播放,实施了提供案涉作品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飞狐公司享有的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康佳公司则提出,其并非“小K影视”的运营商,仅提供代收费服务不应担责的主张,法院对康佳公司提的证据予以确认,但对其提供收款委托书不具备与本案的关联,一审法院不予采信。故一审法院判决康佳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飞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1943元,被告负担3857元。

  天津三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天津三院认为,康佳公司提供了案涉影视剧的播放,实施了提供案涉作品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飞狐公司享有的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剧《盲约》(48集)的首播时间、知名度,康佳公司的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的情节及造成后果,飞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具体情节,酌定康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为10万元,天津三院予以维持。

  综上,天津三院对康佳公司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康佳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外,《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津03民终2217号)号显示,康佳公司对其与飞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一审判决赔偿飞狐公司20万元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其予以驳回,并维持原判。

  该文书显示,案涉作品为电视剧《欢乐颂》(42集)于2015年4月全国发行,该剧联合摄制、出品单位之一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将案涉影视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的独占专有权利授予领权方飞狐公司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授予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前述权利的转授权。

  一审法院认为,飞狐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对案涉作品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根据飞狐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记载,用户下载安装“小K影视”后,注册康佳账号、登录康佳账户后,即可观看案涉电视剧,可以认定康佳公司提供了案涉影视剧的播放,实施了提供案涉作品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飞狐公司享有的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天津三院在二审中,同样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天津三院认为,可以认定康佳公司提供了案涉影视剧的播放,实施了提供案涉作品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飞狐公司享有的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康佳公司则提出,其并非“小K影视”的运营商,仅提供代收费服务不应担责的主张,法院对康佳公司提的证据予以确认,但对其提供收款委托书不具备与本案的关联,一审法院不予采信。故一审法院判决康佳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飞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986元,被告负担4814元。

  此外,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剧《欢乐颂》的首播时间、知名度,康佳公司的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的情节及造成后果,飞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具体情节,酌定康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并无不当,天津三院予以维持。

  综上,天津三院对康佳公司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康佳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经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二次判决康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前身是“广东光明华侨电子工业公司”,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诞生的第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1991年,康佳改组为中外公众股份制公司;1992年,康佳A、B股股票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康佳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增发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24.08亿元。

  公司成立于1980年10月1日,注册资本24.08亿元,于1992年3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刘凤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24亿股,持股比例21.75%。

  飞狐公司旗下拥有著名视频网站“搜狐视频”,搜狐视频是综合视频网站,旗下涵盖了电视直播、视频新闻、电视栏目库以及网友上传播客等传统视频业务。用户可以在网站上查看各类高清视频,以及各类新闻娱乐资讯。网站也提供免费视频空间和视频分享服务。

  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李薇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为香港公司飞狐视频(香港)有限公司FoxVideo(HK)Limited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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