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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科创板17条意见 信息披露违法责任得到夯实

加入日期:2019-6-25 15:17:03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19-6-25 15:17:03讯: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稿)》(下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刘贵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会议。

  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让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关于发行人的责任规范,仔细看17条中关于发行人的规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但围绕的中心都是信息披露。

  第一步是对发行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机关将关注信息披露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理解。信息对于资本市场的作用不言而喻,可以说,资本市场上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发生本质上都源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透明。信息不透明使市场投资者无法了解到企业真实业绩,甚至被虚假消息所骗,产生对股价的误判,那么就会导致投资者无法识别或获得企业真实运营状况,一方面,投资者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进行投资,其将面临比平时更大的风险,更进一步,企业的价值也不能在市场上得以体现;另一方面,信息不透明还会使管理层更容易进行信息管理,引发违法违规现象,特别使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包括货币薪酬、在职消费等)的考虑,往往会刻意隐藏对公司股价不利的“坏消息”,加剧信息不透明的现状。

  在严监管的情况下,将信披的规定提升至简明易懂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大市场透明度,面对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甚至是预测信息,有时就连专业机构投资者都很难发现其中隐藏的信息,更不用说一般投资者,因此,这个规定在规范市场运行基础的同时,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当然,提高信息的理解度还变相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参与门槛,更多的一般投资者将有能力参与市场交易中去,此举也可以提高整个市场的参与度,可谓一举多得。

  其次是责任承担的细分,这里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发行人控股股东等指使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直接判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二是在证券欺诈发行中,发行人的高管以及核心人员通过专项资产管理参与配售的,如果发生欺诈发行,不能同一般投资者一样享有平等的赔偿权。将企业信披中出现欺诈问题的惩罚直接指向股东或高级管理层,从源头处抑制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发生。

  与责任细分相应的是最后对惩罚力度的规定,对于在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骗取发行等,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从严,并且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经济问题必须用经济手段来解决,对违法者市场参与加以限制与收取巨额罚金是最有效的治理手段。同时,此次《意见》也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可以说是处罚力度和处罚执行上双管齐下,可以想见,在之后的案件处理上,对金融犯罪将更接近零容忍,对违法者会形成更强的震慑。

  除了对于发行人的各项规定外,《意见》还有对保荐、投行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定、还有对投资者和监管者的相关规定。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与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将集中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集中管辖,同区审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成本,也很好的提升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化,如此,上市公司、投资者均可在过往案件中进行对比参照,保证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科创板刚刚上线,17条措施紧随其后保驾护航,最高法也表示,除去文件中对于科创板的特殊要求,其余要求也适用于A股,实际上,随着科创板的发展,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会逐步更新,并逐渐从科创板覆盖至整个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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