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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天价罚单,香港证监会重罚保荐人,金额超乎你的想象

加入日期:2019-3-20 9:18:19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19-3-20 9:18:19讯:

  3月14日,香港证监会向全球知名的四家大投行瑞银、大摩、美银美林、渣打证券开出了总计近8亿港元的高额罚单,也让全球资本市场投行圈感到震惊。8亿港元的罚单,即使是对于全球知名投行而言,也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而重要的则在于,香港证监会通过高额罚单的方式,对于不履行勤勉尽责的投行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四家投行被处罚的原因均是由于“保荐人缺失”,也即没有勤勉尽责。其中,瑞银被罚款3.75亿港元,还被暂时吊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业务牌照一年,以及吊销主管人员牌照两年。大摩被罚款2.24亿港元,美银美林被罚款1.28亿港元,渣打证券被罚款5970万港元。此次的高额罚单,也是香港证监会对于保荐人所作出的最高处罚。

  香港证监会对于未勤勉尽责的保荐机构的处罚向来以“严厉”著称。如早在2012年,因未履行保荐人职责,香港证监会曾对洪良国际的保荐机构兆丰资本作出罚款4200万港元的处罚,也是其时香港证监会作出的历史上最高罚款金额。另外,洪良国际的一位保荐人也被禁业三年。时隔多年之后,香港证监会对违规保荐人的处罚提高至3.75亿港元,背后所产生的威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相对于香港市场,对于保荐人未勤勉尽责的处罚,A股市场的处罚明显要轻得多。近些年来,证监会曾先后查处了万福生科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这两家本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理应“游离”于资本市场大门之外,但其纷纷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实现了跻身于资本市场的美梦。这两家企业能够上市,万福生科的保荐人平安证券、欣泰电气保荐人兴业证券显然难辞其咎。而基于两家券商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券商进行了处罚。

  其中,对平安证券的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对兴业证券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对于相关保代给予罚款,并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

  在这两起造假上市案例中,除了保代受到严惩外,对作为保荐人券商的处罚明显偏低。即使不论处罚金额上无法与香港证监会的此次高额罚款相比,仅仅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于违规的两家保荐机构,也没有作出顶格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在上述两起性质非常恶劣的造假上市案例中,证监会对于保荐人均作出没一罚二的处罚,而非没一罚五。如此处罚,显然称不上严惩。既不利于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也不利于在市场上产生震慑作用。

  笔者以为,此次香港证监会重罚四家全球知名投行的举措,值得A股学习与借鉴。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工作不断推进,科创板的挂牌工作指日可待,而注册制的试点亦即将来临。在可预见的将来,A股市场新股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将是可期的。注册制虽然重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但保荐人的作用同样不可被忽视。注册制背景下,如果保荐人不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那么今后质地较差,或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大量混进资本市场将是有可能的。这不仅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不履行勤勉尽责职责的保荐人,中国证监会应该像香港证监会学习,对于个中的违规行为实施严惩。如此,今后新股发行注册制才有可能在A股市场顺利实施。(本文首发于“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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