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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支持对数字经济征新税美国科技巨头“插翅难飞”

加入日期:2017-9-20 23:34:01

  中华财富网(www.chinacaifu.cn)2017-9-20 23:34:01讯:

  五年以来,全球都面临如何为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建立征税模型的难题。正如德国财长朔伊布勒所指出的那样,他期待一个全球的解决方式,然而这有可能将花费太长时间。

  事实证明,欧洲有些等不及了:自2016年8月欧盟委员会认定苹果公司在爱尔兰非法少缴税收高达130亿欧元开始,欧盟内部就掀起了对美国在线巨头在欧洲避税的激烈辩论;荷兰财长兼欧元集团主席迪塞尔布洛姆(Jeroen Dijsselbloem)即指出:“对数字经济征收营业税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到底针对何种业务征税:是对服务、数据挖掘还是对(互联网)广告收入征税?”

  欧盟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欧盟不希望继续眼睁睁看着跨国科技巨头在欧洲避税:根据欧盟方面的一份报告,在2013年~2015年间,欧盟在谷歌和脸书(Facebook)两个企业上损失的税收就达54亿欧元(约合420亿人民币);而另一方面,由于此次针对数字经济的企业税改革主要影响的均是美国在线企业巨头,欧盟担忧美国对此作出激烈反应,部分国家更担忧上述在线巨头将注册地从欧洲迁往亚洲。

  在16~17日召开了欧盟成员国财长会之后,欧盟终于决定支持对美国科技巨头开征新税,即现有税收政策已不适用当今的数字经济发展,欧盟将制定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并在今年年底之前上交给经合组织(OECD)审议。如果OECD不反对,欧盟将在今年12月的欧盟财长理事会上达成共识,并最早在2018年开始着手立法。

  如何对在线巨头征税

  如前所述,根据欧盟内部的一份评估报告,在线巨头企业通常将所有的营收安排放在爱尔兰和卢森堡等低税率的成员国。比如谷歌和脸书将其在欧盟的多数收入都登记在低税率的爱尔兰。上述报告认为,这导致爱尔兰以外的欧盟国家,在谷歌和脸书身上于2013~2015年间流失的税收高达51亿~54亿欧元;一组相比较的数据是,谷歌在欧盟以外缴纳的税金最高相当于其营收的9%,但在欧盟这个比例却不到0.82%;而脸书在欧盟以外缴纳的税金,更占其营收比例的28%~34%,但其在欧盟的这个比例却低到0.03%~0.10%。

  这样的数据如何不让常年产生财政赤字的西欧国家五味杂陈?法国财长勒梅尔毫不掩饰地指出,改革税收政策“有关正义也有关财政效率”,“我们不能接受互联网巨头用着欧洲数据、法国数据、德国数据、意大利和西班牙数据创造着巨大价值,却从不需要纳税。”

  此次有关针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改革也正是在法国的领导下进行的。此前法国誓言要改变美国公司只缴极低税收的状况。法国还联合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国向欧盟提出修改税则建议,并在建议中指出,对包括谷歌等在内的网络巨头要按营业收入而不是再按利润征税,以此增加各国财政收入

  比如,按照上述欧盟报告,欧盟纳税地在卢森堡的亚马逊在2013年~2015年间以没有实现获利为由,基本上免于缴税;而在法国的此种建议下,则也会迫使亚马逊按照营收进行缴税,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调查亚马逊在卢森堡的税收问题。

  更具体而言,法国还建议,可以使用衡量一个在线企业在一国的用户数量来建立对其公司征税的收入基础,随后制定一种以公司营业额为基准的“平衡税”,使在线跨国企业在营业收入所在国承担相当于公司税水平的税负。

  在目前的提议中,欧盟在上述报告中建议,当一家跨国在线企业在欧盟的“数字平台”年营收达到至少500万欧元时,就必须向平台所在的欧盟国家缴税。

  针对在线企业征税的另一个难题在于其“税务住所”,比如在今年7月,法国法院裁定谷歌不需要在法国补缴11亿欧元税款,因其在法国没有“永久居所”,而法国业务是在其注册地爱尔兰运营的。

  此次在9月15日~16日在爱沙尼亚塔林举行的欧盟非正式财长会议上,各国财长也讨论了这一避税问题的来源,而欧盟现任轮值主席爱沙尼亚则提出了“虚拟常设机构”(Virtual 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缴税概念,即跨国在线企业需要在其创造价值的地方纳税,而不仅仅是在其税务住所纳税。

  还有18个国家不同意

  目前法国的提议得到了10个欧盟国家的支持,而余下大多数国家原则上同意需要更有效地对数字公司征税但对细节有分歧,其中不少国家认为数字经济牵扯到各国全球竞争力,如对其征税应当在OECD的层面进行讨论,特别是当这一新税种主要针对的将是四家大型美国科技公司的时候,包括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瑞典和丹麦则明确表示对这一征税没有兴趣。

  瑞典财长安德森(Magdalena Andersson)指出,瑞典的顾虑是“如果使用营业税,实际上将税收转移到消费市场,而对于像瑞典这样拥有不少大企业的人口相当少的国家来说,这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得不到28个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目前已经接受“多速欧洲”概念的欧盟委员会以及部分欧盟国家恐怕会先行一步,而这将容易得多:通过欧盟法律框架下的“加强合作”方式,在9个成员国赞同后,这一征税法案就可以在上述国家得以实施,而欧盟目前对这种方式并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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