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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规范实施PPP新机制 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路侧停车、垃圾清运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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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5 9:36:13 | ||||||||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提出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的最新要求。 2023年11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作为规范2023年2月之后PPP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突出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三大核心特征。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此前透露,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实施PPP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等政策导向,向社会公布了一批示范项目、涉及总投资1410亿元。 《通知》针对此前《意见》突出的三大核心特征作出进一步细化安排。《通知》强调,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具体项目作出保底约定或承诺。 同时,《通知》明确,要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知》特别指出,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在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方面,《通知》提出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通知》提出,不得规避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等设定的评审条件,将标的物总价作为唯一标准选择特许经营者。要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若无法选择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应重新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强调要规范盘活存量资产、加强特许经营方案把关、做好信息填报和审核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规范盘活存量资产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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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xiang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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