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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虚增利润等,ST榕泰及14涉事人被罚1450万-商业
时间:2021-5-14 20:21:53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榕泰(行情600589,诊股))14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罚300万;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杨宝生被罚330万。

  公告显示,当事人包括:ST榕泰。杨宝生,ST榕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郑创佳,ST榕泰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徐罗旭,ST榕泰时任董事会秘书。林伟雄,ST榕泰时任董事。杨光,ST榕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少鹏,ST榕泰时任职工监事。罗海雄,ST榕泰时任董事。林岳金,ST榕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大鹏,ST榕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冯育升,ST榕泰时任独立董事。陈水挟,ST榕泰时任独立董事。郑子彬,ST榕泰时任独立董事。杨愈静,ST榕泰时任监事。陈东扬,ST榕泰时任职工监事。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ST榕泰及有关当事人存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等行为。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称,ST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ST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杨宝生申辩称,请求免除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的“情节严重”而应被市场禁入的情形。请求减轻行政处罚,2018年年报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等行为均发生于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前,应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减轻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此外,2019年年报的披露时间虽然发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但其中涉及的虚增利润等违规行为均发生在2019年度内,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属于上述违规行为的后续结果,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一并考虑前述情形。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表示对上述申辩不予采纳。

  综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ST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ST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ST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ST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ST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ST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ST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业绩方面,公司此前披露财报显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2.15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6.24亿元,亏损扩大;营业收入10.66亿元,同比减少25.37%;基本每股收益-1.73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89元。

  此外,一季度,ST榕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256.13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1044.12万元,由盈转亏;营业收入2.77亿元,同比增长27.85%;基本每股收益-0.018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15元。(中新经纬APP)

作者: feixiang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