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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禁止企查查使用“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 企查查:“法务表示会复议”
时间:2020-4-10 17:20:27

本报记者许洁

4月8日,海淀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动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海淀法院认为:本案诉讼禁令的作出明确了特定广告语作为商业标识的可保护性,及时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的不当行为,有利于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2019年9月,因认为朗动公司运营的“企查查”在经营中使用其拥有在先权益的“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天眼查”的运营者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堤公司)将朗动公司诉至法院,并就朗动公司上述行为于2020年1月提出禁令申请。

金堤公司认为,其于2017年首创“三查”广告语并在其“天眼查”产品和服务中大量使用,二者建立了紧密联系,金堤公司对“三查”广告语拥有稳定的在先权益;朗动公司作为与金堤公司均系提供企业信息查询产品及服务的公司,通过各媒体平台为其“企查查”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时擅自使用了“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并持续扩大使用范围,导致金堤公司商誉及市场份额被侵占,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在组织听证过程中,朗动公司抗辩称“三查”系描述产品和服务功能的有限表达,金堤公司对其不享有权益基础,双方广告画面完全不同,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等。

经审慎审查双方证据、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海淀法院认定:

第一,“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金堤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金堤公司对此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朗动公司作为与金堤公司同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中的主要竞争者,在宣传“企查查”产品及服务时非但未进行避让,反而使用与“三查”相同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必然会使相关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使金堤公司的用户流量及其他经营利益持续受损,故金堤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第三,结合金堤公司与朗动公司均系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头部”企业,朗动公司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金堤公司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三查”广告语或类似用语并非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禁止朗动公司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海淀法院最终裁定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金堤公司当庭表示对裁定结果不持异议,朗动公司代理人表示需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是否申请复议。

4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企查查,企查查方面回复称:“法务表示会复议”。

(编辑乔川川)

作者: feixiang 来源:金融界